青海省2020年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20-09-08 09:15:09   来源:   评论:0 点击:

青海省2020年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为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青海省2020年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和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中共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将青海省2020年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此次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57名。

(二)招聘程序。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范围。此次招聘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当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至2002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领取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8日9:00至9月18日18:00。报考人员请自行登录青海法院网下载《公告》附件(报名信息登记表),认真完成报名信息登记表填制后发送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邮箱qhfysjyzp@163.com,报名表文件名统一重命名为“***人民法院+姓名”,报考人员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仅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青海法院官网、青海法院公众号发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人员凭个人身份证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59号)领取笔试和速记技能测试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凭个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和速记技能测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弄虚作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内容和速记技能测试

(一)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上午9:00—10:30。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速记技能测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速记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以看打形式考察,时间为2020年9月27日上午9:00—下午18: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速记技能测试占总成绩40%。笔试成绩和速记技能测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60%+速记技能测试成绩×40%。

五、其他事项

(一)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速记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具有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一年以上经历的人员优先。以上条件全部相同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岗位的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和待遇。

1.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青海法院官网、青海法院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统一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限为5年)。

3.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职业保障等按照《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法院官网、青海法院公众号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者延迟的,将及时发布有关补充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971-6163038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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