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省政法干警体能素质测评的公告
2014-12-08 19:16:21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评论:0 点击:

根据《青海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公开招录培养人民警察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4年12月14日进行体能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青海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公开招录培养人民警察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4年12月14日进行体能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青海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公开招录培养人民警察职位,进入资格审查且审查合格考生均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具体名单附后)。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4年12月14日(星期日)13:30,地点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上校区(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原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进行测评。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四、递补原则
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该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只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请持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测评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如受伤等,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考生要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在报到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能测评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五)按照附表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六)因体能测评场地限制,请广大考生不要开车前往。
特此公告
 
 
一、青海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公开招录培养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名单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4年12月8日

青海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公开招录培养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名单2014120808110643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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