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词:环境信息公开
2013-05-13 10:12: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最近,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环保组织发布了2012年度污染源信息公开评价指数,连续第四年对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  2008年开始实

        最近,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环保组织发布了2012年度污染源信息公开评价指数,连续第四年对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

 

  2008年开始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完善中国环境防治机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了系统地评估各地政府部门对这部规章的执行情况,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环保组织开发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根据政府部门及企业公布的数据,对纳入评价对象的每一个城市,按照8个评估项目进行评价,包括污染源日常超标、违规记录信息公示,污染源集中整治信息公示,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企业环境行为整体评价信息公示等。

 

  2012年度评价结果显示,虽然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有所扩大,但在后三个年度的评价中,113个城市的平均分的年度增幅分别为16.35%、11.07%和6.45%,年度增幅呈明显下降趋势,显示出信息公开扩大的势头在逐年放缓。

 

  在污染源信息公开方面,日常监管、企业排放和环评文件等信息最为关键,而恰恰这些信息的公开无实质性进展。在日常监管信息的评价中,仍有55个城市仅能勉强达到最低一档得分,意味着它们在这个关键项目上的公开非常有限。

 

  排放数据的公开,在主要工业化国家已经成为惯例。美国、加拿大、欧盟、韩国等地企业,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排放的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数量。而在中国,虽有2003年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和2008年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部分企业的排放情况披露作出了要求,但仅在重庆、湖北等个别地区有所执行。

  中国借鉴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逾30年,但缺乏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使得环评制度不能有效遏制重污染项目的建设。在本年度的评价中,我们依然没有看到有城市对环评报告书全本进行公布,依然没有看到有城市通过环评听证会,让公众可以充分获取信息。

 

  一方面是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正遭遇瓶颈;另一方面,大气、水、土壤的污染形势严峻,而民众的环境权益意识空前高涨。必须尽快改变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零散、滞后、不完整、不易获取的局面,首先应从以下三点入手:实时发布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系统、及时、完整地发布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信息;定期公布企业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数据;完整发布环评报告书及相关信息。

 

  近期中国在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方面取得历史性进步,让公众有机会实时了解PM2.5污染状况。但是,扭转灰霾频发的局面,不能停留在被动应对,必须全力监督污染源减排。通过落实污染源监管信息的全面公开,能够将环境执法的权力放到阳光下运行,突破对污染企业的地方保护,遏制寻租和数据造假行为;能够为环境诉讼提供数据基础,突破举证难的技术障碍;最为重要的是能够协助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从而为节能减排创造巨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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