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九三学社(中央)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要求,现将九三学社中央 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一)、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时间:2013年03月01日(星期五)上午09时开始,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上午08时20分前报到,截至08时5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根据时间安排好行程。
(三)、面试地点: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机关办公楼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14号(万泉小学对面)
附近交通:可乘公交482、563、特5、特10、运通108路至稻香园站,或乘公交534、539路至万泉路北口,或乘地铁十号线至巴沟站。
(四)、考生请于2013年02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人事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14号,邮政编码:100089):
1、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和大学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所在学校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待业人员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的待业证明。
3、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要求信息准确,时间连贯,个人学习、工作经历详实。
4、个人工作学习所取得成绩和荣誉的相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如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请将复印件随其他材料一起邮寄至我单位。
5、“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面试材料如不能及时报送请联系我单位说明情况,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五)、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备查。
请所有考生于0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放弃面试,请在面试前5天与与我单位电话沟通,对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我单位将视情况上报给公务员管理部门。
二、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考生可于面试结束后两日内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体检与考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82553532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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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71-8267820 18797013375 15196688304 (24小时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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