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中小学教师招考报考指南
2014-11-28 17:48: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5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指南 一、考生特别注意的事项(一)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
2015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指南
一、考生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上述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二)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报考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
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考生特别注意:若考生以临聘教师身份跨专业报名后,经现场审查又不符合临聘教师认定条件的,将按照“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处理,并将立即取消该考生的招聘资格。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只能报考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
(三)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若考生是中小学校(包括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的,须由所在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相关证明,其中属于省级中小学校的,由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相关证明。否则,若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未能及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四)考生在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改报其它单位的岗位。报名期间,每天公布最新报名统计情况。
(五)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考试信息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或各市州相应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登录网站予以关注,避免发生贻误。
(六)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八)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件于12月8日至10日到报考岗位所在市州人社局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需到现场审核。属于少数民族加分的考生,也不需到现场审核,将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后再进行现场审查的办法处理。现场审核登记结束后,将统一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若有异议,请及时与各市州人社局联系。
(九)报考西宁市、海东市、六州州直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报考六州所属县(市)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放宽行业准入条件,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新聘教师,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经过专项培训,限期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约定予以解聘。
(十)《2015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在我省公办中小学校(包括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的临聘教师。
各级临聘教师身份由所在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认定,其中省级中小学校临聘教师身份可由学校主管部门认定。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全省统一的格式填写,请考生自行下载《青海省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证明》(见附表),并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十一)全省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十二)招聘岗位标注为藏汉(藏英)双语或懂藏语的岗位(不含玉树州),其藏语口语均要求为安多藏语。
(十三)由于此次招聘的教师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并且要求在2015年3月份到岗工作,因此在现场资格审核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十四)有关报考学科与考生专业问题的处理。
1.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简称《目录》,见附表)。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
《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考生要参照以下界定类别来报考:“科学”包含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2.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远程教育毕业生等。
3.关于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的问题:学前教育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但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学历符合要求,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应中小学教师岗位。
4.关于所学专业为教育学专业的问题:教育学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应按照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
5.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6.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7.关于“藏语文”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语文”的问题:某些省份存在将教师资格证“藏语文”任教学科填写为“语文”的现象,要结合所学专业等情况综合判断。
二、考试前有关程序
(一)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
(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由各市州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当及时说明理由。网上资格审查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因审核人员失误,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审查通过并造成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考生如填写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今后报考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四)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报名缴费;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报名。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在考试前四天内),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部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971-6166319)。
三、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
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为招聘考试报名的第一天。具体计算如例: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6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关时间的界定
(一)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
加分政策的汉族子女加分项目中,其父母工作(或落户)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现役军人。
(三)已经退休(退职)的。
(四)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六、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七、学历的认定
(一)《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做为合格学历。
(二)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
(三)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八、现场资格审查和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市州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现场资格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制度,因审核人员失误,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并造成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考生资格现场审查时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必须提供毕业证的复印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送审核单位进行确认,逾期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在我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认定。教育和卫生行业见习岗位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由各用人单位及当地人社、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并附各地区招聘文件的复印件)。
十、考试科目成绩所占比例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1门(学科基础知识、学科教学论,占笔试成绩的60%)和公共科目2门(含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20%;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占笔试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十一、资格放弃和成绩并列情况的处理
(一)进入面试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3天前告知报考岗位所在市州人社局。放弃面试而又不予告知的,各市州人社局可将该考生有关情况录入考生的诚信档案。
(二)确定聘用人员时,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十二、严格按照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人社局会同教育局负责组织报考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单位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根据有关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时,工作人员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并按违纪进行处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三、严格考察制度
考察工作由各市州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有关地区公安、民宗、人社部门报备。
十四、岗位递补
公开招聘的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核环节只递补一次,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各地区应做好相关记录,并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十五、有关加分政策
(一)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但已经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其中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特指根据青教师〔2010〕37号和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由市州组织招聘的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
(二)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六州岗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以上加分项需到各市州人社局现场审核登记后才能加分)
(三)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或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此项加分人员在笔试前不需到各市州人社局进行现场审核登记)
(四)所有加分项目的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五)加分登记前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属于大学生服务基层各类项目的人员,需携带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卫生主管部门等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各类服务证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于退役士兵加分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退役证件(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汉族子女加分的需持其父母工作或落户的相关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临聘教师加分的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包括是否在岗、工作表现及临聘年限的相关证明并盖章,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其中省级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上述证明后,由学校主管部门人事处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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