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2017-06-20 15:41: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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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7年7月8日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进入资格审查且审查合格(报考双语职位的需通过双语测试)考生均要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7年7月8日9:00(如遇特殊天气原因不能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测时间向后顺延),地点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上校区(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原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进行测评。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
   四、递补原则
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该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请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人事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测评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如受伤等,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考生要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承诺书》,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在报到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四)按照体能测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五)因体能测评场地限制,请广大考生不要开车前往。
   特此公告

附件1:http://www.qhpta.com/html/17/Content3457.html

附件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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