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校特殊急需的管理学科教学师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中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直接到国内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上门”招聘紧缺人才规定,青海民族大学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范围
学校自主确定的83所国内知名院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海外留学人员(详见附件1)
三、岗位职数
专业教师岗位10名左右(招聘总数或专业可视实际情况经学校集体研究后适当增加或减少)。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青海民族大学紧缺专业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4)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具备良好教学素养和潜质,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具备与所招聘专业岗位一致的专业学历,修完获取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考试全部合格,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考核聘用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考生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个别专业因无人报名或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截至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下载《青海民族大学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硕士岗位教师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电子版材料(学校名称+报考岗位+本人姓名)发送至青海民族大学招聘邮箱qhmzdxzp@163.com。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获奖证书、科研业绩等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和应届毕业生推荐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青海民族大学资格审核组具体负责,并负责向应聘者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核通过一个,学校即行组织考核。资格审核结果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三)考核
1.学校组成考核组,依据各高校考生报名情况,以地区为单位赴高校或在青组织考核。考核由试讲和答辩组成。试讲考核重点从掌握教材内容能力、教学方法水平、组织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等4个要素进行考核评分,试讲30分钟,试讲总分100分,试讲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70%;答辩考核重点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总分100分,答辩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30%。考核比例不足1:3的学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是否录用。若某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5人以上的,学校依据本硕学习期间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等内容确定1:3比例进行考核。
2.考核试题由学校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抽选相关人员负责命制试讲内容,提前2天通知考生。考核时间地点依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主考官主持考核工作,各考官按要求进行评分。试讲时,要求考生用普通话讲授、板书。考核评分采取平均分计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面试考核由各考官单独评分,不组织评议。考核完毕,主考官当面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当场签名确认。考核全程录像。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中途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缺额经学校研究需要递补的,根据应聘该专业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递补。体检由组织人事处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民族大学官网公示7天。经公示后有异议的,由学校进行调查核实。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青海民族大学人事处与毕业院校、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后,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无法提供学历学位或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学校将取消报到资格。
(八)试用期
报到上岗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专业划分依据。此次招聘紧缺人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经学校资格审查确定报考资格。
(二)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五)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不准提前泄露试题、考官信息,不准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赵老师 余老师
联系电话:0971-8818159
监督电话: 0971-8804617
网址: http://www.qhmu.edu.cn/
邮箱: qhmzdxz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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