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及《关于做好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161号)文件精神,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政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1名,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1名,共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热爱科研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发展潜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1982年5月7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1977年5月7日以后出生)以下,科研和业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与招聘专业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基本能力测试、现场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科研成果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此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7日9时-5月25日18时。网上报名者根据《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相关条件,填写《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于5月25日18点前将登记表和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邮箱,现场报名地点为省社科院人事处办公室。
(二)基本能力测试。通过基本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基本能力测试采取命题闭卷方式,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场进行,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计入基本能力测试总分。基本能力测试拟定于2018年5月下旬在省社科院学术报告厅举行。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将于基本能力测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社科院门户网站公布。根据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三)现场资格复审。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须在专业能力测试前到我院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学历验证手续,审查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人自传1份;
4.小2寸彩色照片4张;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学历验证为假证的,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四)专业能力测试。在基本能力测试基础上通过专业能力测试进一步考察考生胜任工作所必备的专业能力。专业能力测试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时间拟定为2018年6月上旬在省社科院中心组会议室进行。
(五)科研成果考核。适应新时代对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的新要求,在基本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基础上,对考生科研成果进行考核,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科研成果考核参照省社科院科研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进行。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和基本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科研成果考核结果,考生总成绩由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占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科研成果考核占10%综合核算总分,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招聘人员。
(七)体检。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察。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生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审查。政治审查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社科院门户网站及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呈报省人社厅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经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专业划分。此次招聘中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8年5月25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基本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赵生祥
联系电话:0971—8452758 8459102
监督电话:0971-8453162
报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上滨河路1号省社科院九楼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