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青政办﹝2018﹞33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关于做好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161号)等有关规定,并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现将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青海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专业考核(考试)、现场资格复审、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9时-6月3日18时,修改信息时间为5月28日9时-6月4日18时,审核时间为5月28日9时-6月5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9时至6月5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凡有报考相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均不参加本次考核,无需缴费,仅填写《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学校邮箱(地址:QHSDRSC@163.COM),邮件主题:姓名+专业+学历。相关专业考核组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组提出是否引进建议。
(二)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经学校资格审查确定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核方式
1.专业技术岗位
考核分为业务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应聘人员总成绩=业务能力测试成绩×70%+结构化面试×30%
(1)业务能力测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
教学、实验岗位业务能力测试由专业笔试、自我介绍、科研情况介绍、规定课程教学(实验操作)、答辩五部分构成。
教辅岗位业务能力测试由专业笔试和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测试两部分构成。
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2)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人员业务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将根据岗位需求和业务能力测试情况决定是否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无优先条件或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业务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
2.行政管理岗位
考核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应聘人员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1)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行政管理岗位应聘人员均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综合知识测试。
(2)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将根据岗位需求和综合知识测试情况决定是否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无优先条件或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高低确定。
行政管理岗位笔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16日进行,专业技术岗位(教学、实验、教辅岗位)业务能力测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17日进行,所有岗位结构化面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23日进行。
考核具体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海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发布的各阶段信息公告为准。
(四)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结构化面试的所有岗位考生,以青海师范大学官网公告通知的时间到我校人事处办理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本科、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在校生证明,并注明学习专业(方向)及预计毕业时间。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3)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是否按照业务能力测试或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递补一次,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情况。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拟聘资格。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不予录用。空缺岗位将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人员专业背景及考核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并经我校公招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青海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QHNU.EDU.CN)和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呈报省人社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对聘用后经查阅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发现有违纪违法或造假行为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考生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均不得报考。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五)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
(六)博士研究生报考相应岗位的,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核形式及时间。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有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方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17924 0971-5205060
监督电话:0971-631639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