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2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特警)体检公告
2012-08-22 18:16:3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青海省2012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2年8月19日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青海省2012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2年8月19日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2012年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2年8月19日上午8:00持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人事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一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和370元体检费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上校区(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原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请在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告中查询。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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